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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七、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八、申办手续: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九、办理程序: 1、递交申请报告和执业兽医资质证明,进行人员资质审查和登记;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宠物诊疗管理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31/T327-2004)等。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