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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肥料(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审批;农业部肥料登记初审;外省登记肥料本市销售备案。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7;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 1、上海市肥料登记证: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 七、申办对象资格: 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八、申办手续: 申请人填写《肥料(临时 / 正式)登记申请表》及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九、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关于修改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