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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本市范围内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的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7;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对属于农业部规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2日内送农业部审批。对属于本市规定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审批意见。 七、申办对象资格: 确需在本市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且具备严密防止扩散安全措施的单位。 八、申办手续: 1、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的申请书(阐明研究目的、内容、必要性和目前的研究成果)。 九、办理程序: 1、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