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在本市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且具备严密防止扩散安全措施的单位提交材料以下:
1)开展检疫对象研究的申请书(阐明研究目的、内容、必要性和目前的研究成果)。
2)开展检疫对象研究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报告。
3)由市植保植检站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开展检疫对象研究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上海植保站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查看拟开展研究的实验现场,论证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设施。
    对本市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市植物检疫机构作出审批决定;对属于农业部规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经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自受理后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属于农业部规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在受理后 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送农业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