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单位向市种子管理总站提出申请 ,并提交进出口种子品种说明等有关文件及证明;
    申请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应提交的文件及证明:
1、办理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应提交进出口种子品种说明;
2、办理进出口对外制种用种子,应提交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
3、办理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通过品种审定、达到质量标准及种子进出口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办对象资格详见办事指南

    市种子管理总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证明进行审查,并发放《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进出口单位填写并提交《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市种子管理总站进行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答复,1个月内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