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过专家资格评审的企业进行认定;并通过媒体发布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公告,制发资格认定证书和标牌。
    在企业通过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答复终审结果。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在企业通过会审后2个月内答复专家评审结果。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审。
    在企业通过初审后1个月内答复会审结果。

    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合格的转报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在企业提交申请1个月内答复材料审核结果。
    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注册地在郊区的龙头企业,需经区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转报)。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财务、资产、效益等数据的,须出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的审验报告;“优质”、“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资质,须由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企业银行信用,须由企业开户行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