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交申请审定申报书; 申办对象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规定的 ,给予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1个月内交纳试验费和试验种子。对于交纳试验费和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交纳试验费或者试验种子的,视同撤回申请。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2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的视同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符合要求安排品种试验的品种 ,在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3个月内,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试验结构汇总,通知申请者,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审。
初审通过的品种 ,转入主任委员会审核。 审定通过的品种 ,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15日内通知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