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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具备《上海市鳗苗收购许可证》,拟运输鳗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 八、申办手续: 运输鳗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填写《上海市鳗苗准运证申请表》。 九、办理程序: 受理依法从事鳗苗收购者运输鳗苗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发给《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鳗苗准运证:0.03元/尾;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上海市鳗苗资源管理办法》。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