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兽药临床试验,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新兽药(生物制品除外)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实验室基本条件;新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3.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和检测方法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1.材料受理。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兽药(生物制品除外)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兽药经办人员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办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批件。

    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