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始发地、入境口岸、收购所在地、展览地为上海市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审批。
申请、证明材料如需勘验、核实的,由市水产办公室签转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进行勘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