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手续: 申请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出口物种名称及拉丁文学名、进出口数量及口岸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涉外合同书(复印件) 5. 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复印件)。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6. 濒危物种证明书或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非濒危物种或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的,仅需提供前五项材料。。
申请、证明材料如需勘验、核实的,由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进行勘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