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船用产品图纸审查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
2 、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a. 产品图纸;
b. 设计计算书;
c. 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d. 技术标准;
e. 产品型式试验大纲及产品出厂试验大纲;
f. 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g. 产品使用说明书;
h. 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
3 、以下材料可作为送审资料的补充:
a. 产品鉴定材料;
b. 工厂或产品取得其他权威部门认可、检验、测试的有关材料;
c. 产品照片。
4 、外购材料或外购重要部件的材质报告和合格证明;
5 、初次提出申请的单位尚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应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代理商应出具委托证明。

     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对申请者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在收到申请者全部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并写出图纸审查意见书,告知申请者,同时完成收费工作

     受理后对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验船师应及时与申请者交流;所有对图纸和技术文件的修改要求和审查结论,应以图纸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告知申请者。 不予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收费后应退还申请者,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申请者如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验船部门处理,直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