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且所设绘的图纸符合相应资格等级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核准的船型编号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提交一份“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送审单位需按“送审图纸目录”的规定,先送一套完整图纸供审查,审图部门审查后的初审意见应与送审方沟通,协调一致后再发送正式图纸审查意见书;
设计单位应按审图意见逐条答复并将图纸全部修改后,再一式三份正式报送。若另有需要也可增加送审图纸份数;为保持图面形象,在正式报审属于必查的图纸上仅盖批准章。若发现有新问题,一般性问题可通知设计单位修改并确认其修改,重大问题应要求重新补送。
在属于备查性的图纸上,应加盖备查章。

     送审的设计图纸经审查批准后应发送批准函 , 批准函必须等全部图纸审查合格后方可由审图部门负责人签发。若设计单位在“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中申明建造艘数时,应在批准函中注明准造艘数;
经审查批准的送审图纸,连同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批准函,一份退送审单位,一份存审图部门,另一份送交执行检验的部门;
设计单位对审图意见有异议时,可书面申述或口头解释,审图部门应及时研究、答复,如设计单位对答复意见仍有异议时,可提请上一级验船部门处理,直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