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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7;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从事下述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加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八、申办手续: 准备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印章,一式三份): 九、办理程序: 1、本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加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标识审查认可申请;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10号2002年1月5日,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关于修改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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