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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产地检疫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7;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合格;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不合格。上述时间不包括实验室检验时间。
七、申办对象资格:
生产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八、申办手续: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九、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厅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一)收费标准:
十一、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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