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植物检疫站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并根据检疫结果进行备案。
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 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合格;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