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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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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索取号  AB5305002-2004-00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产生日期 1997-10-21
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摘要 办理鳗苗准运证应提供的材料和申办程序、结果等内容 
关键词 鳗苗;准运;许可证
内  容

    一、办事项目:《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具备《上海市鳗苗收购许可证》,拟运输鳗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

    八、申办手续:

    运输鳗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填写《上海市鳗苗准运证申请表》。

    九、办理程序:

    受理依法从事鳗苗收购者运输鳗苗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发给《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鳗苗准运证:0.03元/尾;
    1、《上海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沪府[1990]34号);
    2、《关于调整本市鳗苗资源增殖保护费的通知》(沪价涉[1993]第237号);
    3、《关于同意继续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华绒螯蟹蟹苗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复函》(沪财预[2002]126号、沪价费[2002]081号)。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上海市鳗苗资源管理办法》。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上海市鳗苗准运证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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