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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船舶在渔港水域内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相关活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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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各类船舶在渔港水域内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相关活动的审核 索取号  AB5305004-2005-0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0-04-01
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摘要 各类船舶申请在渔港水域内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的审核办理条件和程序 
关键词 船舶;渔港水域;环境;许可
内  容

    一、办事项目:各类船舶在渔港水域内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相关活动的审核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同意的,转报农业部审批;不同意的,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申办对象资格:

    拟在渔港水域内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的各类船舶

    八、申办手续: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活动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船舶的所有人姓名、船舶名号、拟进行的活动名称、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的善后措施等;
    2、船舶所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有效船舶证件(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水产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水产办公室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如需勘验、核实的,市水产办公室签转上海渔港监督局审核,同意的,作出审核意见或转报农业部审批。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6号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四款、第七十条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各类船舶在渔港水域内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相关活动的审核”尚未办理,无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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