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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申请《动物检疫员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合格的发给动物检疫员证书。
七、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中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八、申办手续: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检疫员审核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审批。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上海市动物屠宰检疫员名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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