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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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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审批 索取号  AB5303003-2004-0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4-05-26
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摘要 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中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工作人员需申请《动物检疫员证》。介绍了申请动物检疫员证应提交的资料和申请程序、有效期等内容。 
关键词 动物;检疫;证书
内  容

    一、办事项目:申请《动物检疫员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合格的发给动物检疫员证书。

    七、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中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八、申办手续: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检疫员审核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审批。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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