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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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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B5303003-2008-05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08-07-31
文件编号 沪农委[2008]235号  失效日期  
摘要 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置,消灭传染源,防止疫病发生和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就切实做好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关键词 畜牧业;无害化处理;通知
内  容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置,消灭传染源,防止疫病发生和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就切实做好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本市畜牧业养殖规模化程度高,畜禽养殖相对比较集中,病死的畜禽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这些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极大威胁,而且一旦这些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流入市场,对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做好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尸体的处置,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各项措施。对于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督促开展上门收集服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要加强对收集队伍的培训,切实提高收集人员的主动性、责任性;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收集工作,认真做到及时收集、及时运输、及时处置,并认真记录每次收集、运输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

    三、切实加强对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方面领导的支持,主动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尸体统一收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报告养殖畜禽病死情况;要坚决杜绝畜禽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情况的发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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