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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目:种畜禽进口许可初审。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申办对象资格:
(一)报审对象: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 (二)种畜禽进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 2、报审进口品种在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种畜禽进出口品种名录内; 3、符合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畜禽进出口的规划、计划。 八、申办手续:
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单位和个者按以下规定办理种畜禽进口许可初审: 填写种畜禽进出口审批表,提出申请,由市畜牧办公室审核。 九、办理程序:
(一)市畜牧办公室受理进口种畜禽申请; (二)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关凭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种畜禽进口许可初审办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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