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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清理,现将本市兽药行政审批事 项改革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兽药行政审批事项 1、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2、兽药制剂许可证审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 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5、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审批, 6、兽药制剂产品的备案 7、兽用新生物制品的区域试验审批 8、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 9、兽用生物制品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初审) 10、核发兽药经营人员合格证 11、核发兽药监督员证 二、调整的兽药行政审批事项 1、兽药新制剂的审批(与产品批准文号一并审批) 2、允许自购疫苗饲养场条件的资格审查(改由区县审批) 3、核发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经销、使用卡(下放到区县) 4、核发兽用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下放到区县) 三、取消和不再审批的兽药行政审批事项 1、进口兽药的产品分装文号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2、兽药名称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3、加药饲料的备案审查(加强监督检查) 4、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审批(实行专门供应渠道) 5、兽药 GMP会格证审批(初审) 6、新兽药的审批(初审) 7、进口兽药同意报验证明(由兽药饲料监察所出具证明,并对其抽样检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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