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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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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 索取号  AB5303001-2004-0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产生日期 1998-01-05
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2007-12-31 
摘要 进口兽药,应向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许可证》。介绍了进口兽药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依据、程序和结果。 
关键词 进口;兽药;审批
内  容

    一、办事项目: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进口兽药许可证》。

    七、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对象:对需要进口兽药(生物制品除外)的
    申办条件:产品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代理单位已取得相应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八、申办手续:

    需进口兽药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兽药申请表》(一式一份);
    2. 进口代理单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外国企业的《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2.受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厅受理企业递交的《进口兽药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3.材料审核。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办理批件。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兽药经办人员提出审批方案,报办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批件。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4号令)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进口兽药许可证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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