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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进口兽药许可证》。
七、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对象:对需要进口兽药(生物制品除外)的 申办条件:产品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代理单位已取得相应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八、申办手续:
需进口兽药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兽药申请表》(一式一份); 2. 进口代理单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外国企业的《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2.受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厅受理企业递交的《进口兽药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3.材料审核。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办理批件。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兽药经办人员提出审批方案,报办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批件。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4号令)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进口兽药许可证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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