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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审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资质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七、申办对象资格:
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八、申办手续:
企业应提交《上海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表》及相关材料。
九、办理程序:
(一)企业领取并填写《上海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表》; (二)饲料办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按要求进行审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规定地方审核不收取费用。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7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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