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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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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 索取号  AB5303002-2004-0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1-11-29
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2007年5月 
摘要 对申请饲料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介绍了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和申请程序、结果等内容。 
关键词 饲料;生产;登记
内  容

    一、办事项目:审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资质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七、申办对象资格:

    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八、申办手续:

    企业应提交《上海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表》及相关材料。

    九、办理程序:

   (一)企业领取并填写《上海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表》;
   (二)饲料办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按要求进行审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规定地方审核不收取费用。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7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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