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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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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索取号  AB5314004-2008-0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产生日期 2008-07-14
文件编号 沪农委职改(2008)24号  失效日期  
摘要 关于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关键词 人事;专业技术;职称
内  容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评委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本市(包括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人员)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以及相关方面。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者。

    3、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系列技术人员。

    (1)、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局、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或省、市级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三篇,或为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4)、直接参与获部、市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5)、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有区、县、局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证明者。

    (6)、被列为局、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的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养殖业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者。

    5、任职资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材料不受理。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分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和沪人[2008]26号文规定办理,不符合上述两文件规定的申报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论著、论文要求: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沪人[2008]38号文规定,申报者须提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同时须提交近三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

    不能提交上述结业证书者,将不予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自制件无效),填写要求见附件一。

    2、个人综合报告十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二。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原件及复印件( A4纸)各一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未发表的论文二篇,须提供打印稿(A4纸)。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个人基本信息表一份,见附件三。

    7、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五(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

    8、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9、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四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收取的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申报材料及有关问题咨询,联系人:杨振喜,电话:23113035

    八、材料收取的地点:

    1、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吴中路628号

    联系人:杨振喜,电话:23113035,13381678885

    2、各区、县人事局职称申报材料收理点。

    九、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收取评审费用5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申报表填写要求和"主要工作业绩"撰写提纲
          二、个人综合报告
          三、申报人制证所需基本信息
          四、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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