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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目:办理本市范围内从外省(市)调入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三.办理地址: 上海市吴中路628号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楼206室(邮编201103)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二、周五 8:30-11:30 13:00-17:00
五.联系电话:64010050-8227,8226,8225
六.办理条件: 1)从外省(市)调入列入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从外省(市)调入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七.需要提交材料目录:《调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申请表》
八.办理程序: 1) 本市单位或个人需从外省(市)调入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应首先向本市调入地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2)调入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准予调入的出具《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于不准调入的出具书面结论。 3)货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调出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调运来沪。 4)对调入本市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地农业植物机构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
九.办理期限: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条、第十条。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调入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申请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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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西 瓜 |
数 量 |
拾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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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原产地 |
海南三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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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起运地点 |
海南省三亚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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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名称(盖章):上海##果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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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路##号 邮编:2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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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签名): 张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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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43800## 传真:021-64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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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批件发送方式 |
来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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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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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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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1 月 26 日 |
外省(市)调入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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