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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本市范围内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的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7;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对属于农业部规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2日内送农业部审批。对属于本市规定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审批意见。
七、申办对象资格:
确需在本市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且具备严密防止扩散安全措施的单位。
八、申办手续:
1、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的申请书(阐明研究目的、内容、必要性和目前的研究成果)。 2、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报告。 3、由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九、办理程序:
1、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2、查看拟开展研究的实验现场,论证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设施。 3、对本市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市植物检疫机构初审后,市农委作出审批决定;对属于农业部规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经市农委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4、研究单位在开展研究过程中要加强监控,防止有害生物逃逸,并在研究中期和结束后提交安全防范措施报告。市植物检疫部门进行定期的疫情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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