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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市农委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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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市农委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索取号  AB5301001-2004-138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4-10-11
文件编号 2004年第138期  失效日期  
摘要 10月10日,市农委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 
关键词 市农委;食品安全;简报
内  容

    10月10日,市农委召开会议,就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研究。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指出,国务院23号文件对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作了深刻阐述,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重点和措施,是指导我们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要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抓学习。抓好部门和所属系统相关同志的学习,通过学习领会精神、明确职责、增强意识,提高我们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二、抓总结。在总结今年工作成绩、经验和典型的同时,要寻找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抓推进。继续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农药残留、畜禽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要做好四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市场经销行为,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抓好指定市境道口的监管,抓好违规行为的查处。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要抓好生产环境的修复治理、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完善等三个环节的工作。三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下阶段推进进度要加快,质量要保证,同时要给认证企业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帮助已认证产品进入市场。四是推进食用农产品信用体系建设。要抓好建立监管档案、构筑信息平台、建立预警机制三个工作环节。

    四、抓落实。一是责任落实,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二是制度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经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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