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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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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松江区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索取号  AB5301001-2008-04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3-06
文件编号 2008第043期  失效日期  
摘要 松江区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关键词 松江;粮食;农业
内  容

    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松江区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一、加强家庭农场经营的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流转土地。区、镇农业和农经部门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签订市统一流转合同文本。二是选定经营人员。扶持当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镇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农业经营者发展家庭农场。三是确定适宜规模。因地制宜,家庭农场水稻经营规模一般为100—150亩。四是规范组织生产。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家庭农场受让的流转土地,不得转包。五是实施考核奖励。加强考核,组织开展各类生产竞赛活动,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二、完善对家庭农场经营的配套服务。一是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和优化优质水稻的生产规划、良种推广及茬口布局,组织安排家庭农场生产。二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强技能培训,指导家庭农场应用优质高产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配送供应服务。四是实行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探索和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方式。五是加强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信息服务,指导家庭农场组织生产。六是组织粮食购销部门和加工经销企业对家庭农场实施定单生产或直接上门收购服务。指导家庭农场以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为纽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稻米品牌经营企业的种子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

    三、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一是加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完善粮田沟、路、渠等设施配套,以及水利排灌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配套。二是提高种粮补贴。家庭农场在享受市、区原有水稻种植面积补贴、良种补贴、种植绿肥补贴、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土地流转费补贴。镇、街道相应配套增加补贴。三是推广种养结合。区、镇财政对实施种养结合的水稻生产直接使用有机肥的给予相应补贴。四是增加农机补助。区、镇对家庭农场购买农机给予补贴,加大农机作业服务费用的补贴。五是扶持订单生产。财政对通过绿色、有机大米认证以及获得著名品牌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给家庭农场实施订单生产的给予项目扶持。六是优惠贷款保险。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并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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