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8〕5号),要求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总体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一是继续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通过以省为主、省部联合治理的方式,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集中抓好农民建房多收乱罚、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三方面专项治理。三是要解决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
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是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二是要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法规。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定期开展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清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四、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二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建立健全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五、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
|